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24类产品实施免检
2006年对24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速冻面米食品、啤酒、冷冻饮品、休闲肉制品、数码信息产品、体育用品、皮革皮具、玩具、乐器、纺织品、化妆品、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安全防范产品、税控加油机、建筑工程材料、钢材冶金产品、能源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及稀土、气体压缩机、制造工程机械、农林机械、输变电设备、基础电子元器件和材料。
二、对电视机等42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等42类产品、5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当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42类产品分别为:电视机、空调、固定电话机、吸油烟机、电风扇、洗衣机、电饭煲、DVD视盘机、洗衣粉、皮鞋、羽绒服、羊绒衫、卫生巾、陶瓷墙地砖、水泥、尿素、涂料、热轧盘条、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照明设备、木地板、乳粉、方便面、灭菌奶、食用植物油、旅游鞋、自行车、服装、日用陶瓷、卫生洁具、化妆品(护肤、洗发、护发用品)、液体洗涤剂、水泵、农(地)膜、建筑玻璃、塑料管材、无缝钢管、电线电缆、电动机、纸张、阀门。
三、有关要求
(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宣传培训工作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培训材料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为准。未经总局或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免检培训。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坚持扶优扶强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