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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报告摘要应包括: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简要的基本情况、基本绩效状况、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结论与建议等重要内容。
  (二)摘要撰写应当简单扼要,重点突出,一般在2000-3000字左右。

第八章 质量控制

  第五十二条 审计项目组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被审计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应当进入审计项目组;
  (二)财务审计组应当取得企业关于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的书面承诺,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三)审计项目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度:
  (四)审计项目组对于不熟悉的专业难题,可以请专家出具意见书;对未经审计的项目或内容不予评议;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时,要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由委托方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审计项目组在实施审计时,应通过委托方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联系,将了解的被审计企业财务管理情况与干部管理部门掌握的企业负责人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以客观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三条 审计程序上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审计计划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制三部分。
  (一)审计计划质量控制
  1、在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前,应认真考虑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等,并事先评价各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
  2、制定项目审计计划时,应同时明确项目审计工作目标、工作顺序、所分配的审计资源、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等;
  3、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保证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和落到实处。
  (二)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1、加强过程指导与监督,应对各个层次的审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和监督;
  2、合理分配现场审计任务,并根据审计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审计人员应完成的程序、目标及重要性;
  3、关注重大财务欺诈、关联方交易及非货币性交易等容易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事项。
  4、重视对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控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5、注重现场检查与复核工作;
  6、对于现场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注意及时沟通。
  (三) 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制
  1、审计项目组应以前期有效审计工作为基础,以合格证据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评判标准,及时整理、分析和总结,得出恰当的审计和评价结论,形成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重视并切实做好有关报告的层层复核工作;
  3、经与被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交换意见后,有关交换意见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予以保留,并将被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报告修改之处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再次复核。

第九章 审计责任与工作纪律

  第五十四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委托方和被审计企业应当协调配合审计项目组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方应做好整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提出审计质量要求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复核。
  (二)被审计企业应积极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1、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经营管理中与审计内容相关的事项;
  2、提交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关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投资融资、银行存款、担保等方面的资料;
  3、说明有无账外资产,有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的行为等;
  4、说明在财务、会计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中,有无重大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并予以说明。
  第五十五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和评价人员对其分工的工作任务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财务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承担责任,其中:财务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程序与进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承担责任;
  (二)绩效评价人员应当对其承担的评价任务承担责任,其中:绩效评价组长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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