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组具体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三个工作阶段。
第十五条 准备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确认任务、业务培训、进驻企业、审前调查、收集资料、修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等。
(一)审计项目组在开始实施审计前,应对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审计对象、范围和要求等进行确认,落实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了解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征、企业特点,学习和掌握财务基础审计、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等工作要求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组织召开由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明确工作要求及配合事项。
(四)开展审前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完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
1、财务审计组在本阶段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初步测试,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状况和主要业务流程、接受外部审计及其他各种审计检查等基础情况,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其他重要情况,评估被审计企业的财务审计风险,确定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工作范围。
2、绩效评价组在本阶段应当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组织状况与基本财务状况,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工作表现、职工中的口碑、任期内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并与企业监事会沟通,就财务审计工作方案征求监事会意见等。
(五)被审计企业在实施现场审计前,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应提供的财务审计资料主要有:
(1)任职期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有关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2)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重要资产产权证明、重要投资合同、贷款合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批准文件等;
(3)企业的管理情况,主要为以文字形式描述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如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与权限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等。
(4)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等;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
(6)企业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外部资料。
(7)在财务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主要有:
(1)任期内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任期内企业经营目标及目标实现情况;
(3)企业负责人关于任期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等;
(4)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财务审计组根据审前调查情况,修改完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将修改后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经审计项目组长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等内容。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组在开始现场财务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二)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明确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二)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应当认真填写审计工作记录,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