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努力树立讲服务、讲规范、讲信誉的社会形象。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典型引导等多种方法,引导公证人员树立服务至上的观念,珍视公证信誉和形象,严守办证程序,清廉执业。使广大公证人员切实树立起讲服务、讲规范、讲信誉的社会形象,成为党和政府信赖、人民信任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六、推进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十七)建立完善公证机构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健全公证人员社会保障和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机制,逐步统一公证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内部分配制度,确保公证处规范运行。
(十八)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加强对公证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修订各类办证细则,规范公证程序,指导公证处健全完善公证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公证质量不断提高。
(十九)制定、完善《
公证法》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公证机构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机构名称管理以及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违法行为处罚等管理行为。加快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公证服务秩序的监督管理,及时严肃查处公证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
七、切实加强对《
公证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
公证法》放到重要位置,列入司法厅(局)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十一)要认真组织学习《
公证法》,使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进一步了解《
公证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
公证法》的主要内容,熟练运用《
公证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
公证法》的规定上来,统一到司法部党组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紧研究制订贯彻实施《
公证法》的具体意见和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调整的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