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3件)
西部开发促进法(西部开发办起草),能源法(能源办、发展改革委起草),
煤炭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
电力法(修订) (发展改革委起草),
矿产资源法(修订) (国土资源部起草),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环保总局起草),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条例(海洋局起草),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环保总局起草),
森林法(修订)(林业局起草),湿地保护条例(林业局起草),海岸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环保总局起草)。
(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4件)
出入境管理法(公安部起草),反恐怖法 (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安全部等有关部门起草),国防动员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起草),
兵役法(修订) (总参谋部起草),
海上交通安全法 (修订) (交通部起草),
矿山安全法(修订) (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预备役军官法(修订) (总政治部起草),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保密局起草),饲料法(农业部起草),
防震减灾法(修订) (地震局起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起草),
看守所条例(修订) (公安部起草),行政拘留所条例 (公安部起草),监狱管理条例(司法部起草),难民管理暂行条例(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起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安全部起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抗旱条例(水利部起草),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局起草),信息安全条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起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起草),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修订)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起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 (质检总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