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样 本 设 计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二十二条 在设计审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程序的目标和抽样总体的属性。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性质,以及与该审计证据相关的可能的误差情况或其他特征,界定误差构成条件和抽样总体。
第二十四条 对总体的预计误差率或误差额的评估,有助于设计审计样本和确定样本规模。
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通常根据对相关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或根据从总体中抽取少量项目进行检查的结果,对拟测试总体的预计误差率进行评估。
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对总体的预计误差额进行评估。
第二节 总 体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总体的适当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的审计证据。
在实施审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确保实施审计抽样所依据的全部信息足够完整和准确。
第三节 分 层
第二十七条 分层是指将一个总体划分为多个子总体的过程,每个子总体由一组具有相同特征(通常为货币金额)的抽样单元组成。
分层可以降低每一层中项目的变异性,从而在抽样风险没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减小样本规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总体分为若干个离散的具有识别特征的子总体(层),以提高审计效率。
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界定子总体,以使每一抽样单元只能属于一个层。
第二十八条 当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货币金额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进行分层,以将更多的审计资源投入到大额项目中。
注册会计师也可以按照显示较高误差风险的某一特定特征对总体进行分层。
第二十九条 对某一层中的样本项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只能用于推断构成该层的项目。如果对整个总体作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构成整个总体的其他层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