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研究提出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对退休早、待遇偏低等有关群体适当倾斜。同时,指导地方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的典型调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设。
(二十三)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司、社保中心)
八、关于提高统筹层次
(二十四)总结已实现省级统筹省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省级统筹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3月下发。
(二十五)分类指导推动,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继续规范完善,扩大试点省份原则上实行省级统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应有新的突破。在2006年补助地方养老资金缺口分配方案中,将省级统筹和省级调剂金作为重要因素考虑。三季度,选择工作开展比较好的部分省市,召开省级统筹工作经验交流会。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司、社保中心)
九、关于发展企业年金
(二十六)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开展专题调研,就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加强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大宣传发动工作的力度,指导推动经济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省市,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行业进行推动。
(二十八)规范企业年金监管。做好中央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指导地方规范备案程序。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管工作,规范运作行为。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司、基金监督司、社保中心)
十、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十九)指导各地继续扎实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
(三十)加强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和帮助,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开展检查评估,规范管理服务办法。
(三十一)积极探索建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发展退休人员公寓。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司)
十一、关于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二)制定下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三十三)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引导各地加强社会保险服务设施建设。
(三十四)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地市以上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协助做好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班和社科院MPA班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