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财政部在年初预拨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全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三)指导有关省、自治区落实补发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补发工作。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司)
二、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四)指导各地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提供便捷服务。
(五)1月向各地下达扩面任务,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按季进行通报,督促扩面工作的开展。
(六)总结交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经验,通过典型指导、推动扩面工作。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司)
三、关于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七)在国务院确定扩大试点省份后,通知有关试点省份在2月上报实施方案,包括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地方财政配套补助列入预算、基金支撑能力测算、基金归集、管理和投资运营等内容,与财政部共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复实施。2月举办试点省份劳动保障厅(局)主管厅(局)长及养老保险处长、经办机构负责人研讨班,进行培训和研讨;3月举办试点省份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培训班。
(八)了解和指导地方做好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工作,相应调整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一季度修改下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做实资金的归集、记录、转移、支付等问题,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规范个人账户对账单。
(九)对尚未实行做实个人账户的省份,指导开展养老保险基金中长期支撑能力测算和制定逐步做实账户的规划,为今后启动这项工作做好准备。同时,鼓励有基金承受能力的地区,依靠自身力量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十)对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个人账户记录、基金归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掌握基金分布和存放形态,分析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和效果等,总结经验,规范管理。
(十一)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管办法进行研究,明确投资运营的基本框架、决策机制、组织程序、品种设计、监督管理等政策,并研究制定投资运营监管报告、信息披露规则等配套办法,指导做实个人账户省份规范投资运营。同时,配合财政部研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