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航季”,根据国际惯例,航班计划分为夏秋或冬春航季,夏秋航季是指当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日至十月最后一个星期六;冬春航季是指当年十月最后一个星期日至翌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六。
第四条 实施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空运输市场体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有利于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提高航班正常率和服务质量;
(四)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弄虚作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兼顾地方经济发展与空运企业利益;
(六)有利于优化航线资源配置,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空运企业经营国内客、货航线的申请,分别采取核准和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民航总局负责对区际航线实施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管理,并对全国国内航线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航线实施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管理,并对涉及其辖区内所有航线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分别设立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
民航总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负责划分核准、登记的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范围,根据本《规定》制定每航季航线经营许可评审规则,负责每年度两次区际航线经营换季申请的集中评审工作,审议决定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航地区管理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委员会根据民航总局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航线经营许可评审规则,制定适合区内特点的评审规定,划分区内核准、登记的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范围,负责每年度两次区内航线经营换季申请的集中评审工作,审议决定区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二)符合民航总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航班正常、服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