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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7号——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一)由出口成员方运至另一成员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成员方的产品,如该产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应享受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优惠关税待遇,但应满足进口成员方相关政府机构的下列要求:
  1.出口人已将产品从出口成员方境内运送到展览会举办国并已在该国展出;
  2.出口人已将货物卖给或转让给进口成员方的收货人;以及
  3.该产品已经以送展时的状态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立即运到进口成员方。
  (二)为实施以上规定,必须向进口成员方的有关政府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还必须注明展览会名称及地址,提供展览举办地成员方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证明书以及规则十九(四)所列的证明文件。
  (三)上述(一)款规定的适用于任何以出售外国产品为目的的商贸、农业或手工业展览会、交易会或在商店或商业场所举办的类似展览或展示。展览期间产品应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反瞒骗行为

  规则二十一
 
 (一)当怀疑存在与原产地证书相关的瞒骗行为时,有关成员方政府机构应相互合作,对涉嫌人员在各自境内采取行动。
  (二)每个成员方均应对与原产地证书有关的瞒骗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争端磋商

  规则二十二
 
 如果发生关于原产地确定、产品归类或其他方面的争议,进出口成员方的有关政府机构应本着解决争议的愿望相互进行协商。

  附件3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


┌───────┬──────────────────────┐
│1.出口人名称、│编号            签发日期中国-巴│
│地址、国家: │基斯坦自由贸易区              │
├───────┤原产地证书                 │
│2.收货人名称、│(申报与证书合一)              │
│地址、国家: │签发在:                  │
├───────┤                      │
│3.生产商名称、│                      │
│地址、国家: │                      │
├───────┼──────────────────────┤
│4.运输工具及路│5官方使用                  │
│线(如已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       │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   │
│离港日期   │给予优惠待遇                │
│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
│船舶/飞机/火车│进口国有权签字人签字            │
│/汽车 号   │                      │
│装货口岸   │                      │
│卸货口岸   │                      │
│       │                      │
├───┬───┴─┬────┬───────┬───┬───┤
│6.项目│7.包装唛头│ 8.原产 │9.毛重、数量、│10.发 │11.备 │
│编号 │及编号;包│地标准 │船上交货价格(│票编号│注  │
│   │装件数及种│    │FOB)   │及日期│   │
│   │类;货物名│    │       │   │   │
│   │称;进口国│    │       │   │   │
│   │HS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出口人 │13.证明                     │
│声明   │                        │
│下列签字人│根据所实施的监管,兹证明出口商所做申报正确无讹。│
│声明上述资│                        │
│料及申报正│                        │
│确无讹,所│                        │
│有货物产自│                        │
│     │                        │
│     │                        │
│     │                        │
│    ( │                        │
│国家)  │                        │
│且符合中华│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签证机构印章         │
│人民共和国│                        │
│政府与巴基│                        │
│斯坦伊斯兰│                        │
│共和国政府│                        │
│关于自由贸│                        │
│易协定早期│                        │
│收获计划的│                        │
│协议所规定│                        │
│的原产地要│                        │
│求,该货物 │                        │
│出口至  │                        │
│     │                        │
│     │                        │
│     │                        │
│ (进口国│                        │
│)    │                        │
│     │                        │
│     │                        │
│     │                        │
│     │                        │
│地点和日期│                        │
│,授权签字│                        │
│人的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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