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以高风险的煤炭和建筑等为重点行业、以农民工等为重点人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9000万。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推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研究拟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标准,推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用药管理,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推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与稽核,完善征缴工作奖励机制。继续抓好以优势行业企业为重点的征缴稽核、以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支付稽核和清理企业欠费工作。
(十三)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做实个人账户的省份开展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规范管理监督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挪用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提高社区管理比例。探索开展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规范、标准、统一和共享的数据库,规范社会保险流程。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归集流程,加强对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强化医疗保险定点就医购药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十五)发展企业年金。完善企业年金配套实施办法,研究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推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能力建设,探索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督的有效办法。
(十六)探索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继续组织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点。
(十七)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的经验,完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和群体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尽快理顺各级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妥善处理遗留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定基金投资办法,规范基金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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