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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启动技能扶贫项目和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搞好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工作。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统筹做好残疾人就业、妇女就业及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
  (六)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实施。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当期无拖欠的成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85亿。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做好吉黑两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试点的总结评估工作。选择6-8个省份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搞好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调整待遇标准。在东部地区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办法。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达到108亿。优化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健全个人缴费记录,改善服务手段,逐步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程信息化。
  (十)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亿。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来源问题。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加强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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