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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3号——调整后的PCT国际检索费、附加检索费以及新增加的后提交费标准[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13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调整PCT国际申请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09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PCT国际检索费、附加检索费以及新增加的后提交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
经调整的费用
检索费由每件1500元人民币调整为2100元人民币;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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