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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4. 认真组织县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教师统筹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认真做好县域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规划;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编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积极促进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并统筹安排落实好其他城市的教师到当地农村支教的工作。各地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对急需补充的新教师,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要。

  5. 探索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要抓住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契机,针对当前农村学校合格教师紧缺的突出矛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因地制宜地探索农村学校教师补充的新机制,可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公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岗任教,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于在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方面做得好的地区,教育部在实施重大项目计划时,将优先予以奖励支持。

  6. 积极鼓励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鼓励支持新任公务员和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同时,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的新聘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作为培养锻炼高校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其中,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新聘青年教师支教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和教育对口支援关系由所在省统筹安排。

  7.组织师范生实习支教。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要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实习支教。在农村学校建立实习基地,选派教师带队组织实习指导。在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和实习支教连续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习支教的多种有效途径。参加过农村学校实习支教的学生在就业时优先推荐、优先录用。

  8.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教活动。在做好选派城镇教师长期支教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组织开展短期支教、兼职支教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智力支教活动。通过组织“特级教师讲学团”巡回下乡送教,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带教或“走教”、“联聘”等形式,缓解农村学校紧缺师资不足的矛盾。各地也要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要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教育课件,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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