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制革、毛皮工业的清洁生产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制革、毛皮工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现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附件: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 目的
为防治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清洁生产,促进制革、毛皮工业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订本技术政策。
1.2 范围
本技术政策的内容适用于制革、毛皮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环境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