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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财会[2006]3号 2006年2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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