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102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的请示》(建城〔2005〕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建设部牵头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对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国务院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国务院报告。通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纠风办、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建设部为牵头单位。建设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设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建设部部长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