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银发[2005]39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银发[2005]39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2月28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表)。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附表: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
│  项目  │  美元* │  欧元 │  日元  │  港币* │
├──────┼─────┼─────┼──────┼─────┤
│  活  期│  1.150│  0.100│  0.0001 │  1.000│
├──────┼─────┼─────┼──────┼─────┤
│  七天通知│  1.375│  0.375│  0.0005 │  1.250│
├──────┼─────┼─────┼──────┼─────┤
│  一个月 │  2.250│  0.750│  0.0100 │  1.875│
├──────┼─────┼─────┼──────┼─────┤
│  三个月 │  2.750│  1.000│  0.0100 │  2.375│
├──────┼─────┼─────┼──────┼─────┤
│  六个月 │  2.875│  1.125│  0.0100 │  2.500│
├──────┼─────┼─────┼──────┼─────┤
│  一 年 │  3.000│  1.250│  0.0100 │  2.625│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