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对异议处理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异议处理部门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
3.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函
4.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回复函
5.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
6.个人声明表
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异议申请表编号:(4位异议申请地清算代码+8位异议申请年月日+3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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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本异议的信用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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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证件类型 │ │
├────────┼─────────┼─────────┼────────┤
│申请人证件号码 │ │申请人电话号码 │ │
├────────┼─────────┼─────────┼────────┤
│申请人手机号码 │ │申请人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通讯地址 │ │申请人通讯地址邮编│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代理人电话号码 │ │
├────────┼─────────┼─────────┼────────┤
│代理人手机号码 │ │代理人电子邮箱 │ │
├────────┼─────────┼─────────┼────────┤
│代理人通讯地址 │ │代理人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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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描述: │
│ │
│ │
│ │
├────────┬─────────┬─────────┬────────┤
│接收机构 │ │接收机构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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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机构联系电话│ │接收机构电子邮箱 │ │
├────────┼─────────┼─────────┼────────┤
│接收机构通讯地址│ │接收机构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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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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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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