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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注:
  1.异议回复函一式两份,分别由异议申请人(或代理人)和接收机构保存。
  2.异议无法核实的,异议申请人可到当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个人声明。

  附表6
个人声明表


┌───────┬──────┬────┬───────────────────┐
│姓名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异议申请表编号│                               │
├───────┼───────────────────────────────┤
│异议回复函编号│                               │
├───────┴───────────────────────────────┤
│声明内容(100字以内)                              │
│                                       │
│                                       │
│                                       │
│                                       │
│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并对上│
│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 个人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时,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见表1,以下简称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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