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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200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200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5]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年报的编报、汇总工作,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年报编制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终,要对各项基金的运行情况、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转。编制各项基金的财务报告。
  (一)为确保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年报(以下简称年报)与决算数据的一致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联系,做好对账工作:一是各地务必于2006年1月10前完成全部对账工作,核对无误后方可编制年度报表;二是统一结账时间,根据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2005年决算的最终结账时间为12月31日,收入户存款、国库存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暂存其他账户存款务必于12月31日前划入财政专户,12月31日以后的末达账项不再列人2005年核算范畴;三是明确对账项目,具体对账项目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债券情况:票面金额、期限、利率、付息方式,定期、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数额过大的要在年报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财政专户利息收益情况;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调剂金的分配明细等情况。税务征收地区税务部门缴入财政专户的数额要与社保机构的实收数、国库划入财政专户数、财政专户收到的数额核对一致。社保征收地区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的数额要与财政专户实际收到的数额核对一致。
  (二)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各项基金的收入准确入帐,支出要按规定用途如实列支,关闭破产企业的预收款等应计人各项基金收入不得转到往来挂帐。
  (三)2005年年报中统计项目与2005年劳财两部决算的统计项目一致的,以两部决算的填报口径和指标解释为准;其余项目仍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布置的填报口径和指标解释为准。2006年季报按2005年年报格式编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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