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