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调查发[2005]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会、协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企业及中介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商务部提出了《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方、各行业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
2005年,我国步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我国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的要求,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为中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其他各项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继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竞争力调查与评价体系,发挥其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制订并落实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应对措施;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
一、充分发挥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
(一)进—步建立健全我国贸易救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并完善部门规章,继续推动制定《反倾销法》,提高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立法层次。
(二)总结我国以往办案经验的做法,研究其他WTO成员的相关法律和典型案例,加强对认定产业损害的各项指标及相互关系的经济学分析,加强对调查中涉及的同类产品、国内产业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因果关系的论证,提高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立案程序,提高贸易救济措施案件调查和裁决效率,使国内受损害产业得到及时救济。
(四)坚持案件公开信息查阅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透明度。做好已裁决案件的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