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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


  生产许可证记载事项不包括面积。为保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种子生产企业需保证其种子生产地点无检疫性病虫害,并具备繁育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至于其制种面积和生产规模,属于种子生产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属于法定事项。不按照许可证规定面积生产种子的,不能对生产企业予以处罚。

  五、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提交品种审定证书?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交品种审定证书,但销售种子时,该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另外,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无论是主要农作物种子,还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都应当提交品种审定证书。

  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范围是什么?哪些机构可以作为验资证明机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范围和验资证明机构应当与工商部门对注册资本和验资机构的要求一致。

  七、专门经营小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在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否经营不拆包的小包装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能否销售不拆包的小包装保护权品种?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再分装的种子是指所有种子,既包括主要农作物种子,也包括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因此,经营者经营不拆包的小包装主要农作物种子,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销售获得品种权保护的种子,可以不需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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