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快速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部于近日颁布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
《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部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政规章,为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
《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针对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借鉴了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确定了“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规范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办法》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
《办法》的学习
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贯彻
《办法》是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切实做好
《办法》的学习。要通过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
《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研究,提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措施。同时,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引导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学习了解
《办法》,为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