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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现将《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作为主要任务来完成,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简称“95146”)的目标。
  二、科学制定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评估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95146”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并提请各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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