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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三、坚持求真务实,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其他部门配合默契,没有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不良反映。
  四、领导班子团结,政治意识强。注重理论学习,司局内学习气氛浓厚。领导干部作风民主、清正廉洁,表率作用好,凝聚力强。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班子成员在司局内外无不良反映。
  五、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团队精神强,勤奋敬业,廉洁自律,能严格遵守都机关各项制度规定,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六、积极组织司局人员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在扶贫捐赠等项工作中走在前面。

  附件2:

建设部机关人民满意公务员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勤政为民。热爱建设事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为基层着想,热情为群众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探索,不怕困难,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三、坚持勤奋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本岗位所需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六、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在此期间受到过部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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