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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
 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六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近几年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问题严重,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越来越多,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严重泛滥,非法出版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屡禁不绝。这些“精神毒品”、“文化垃圾”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人们灵魂,腐蚀青少年,干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已成为诱发犯罪、破坏社会安定的一大公害。广大群众对此十分愤慨。虽然曾几次进行整顿并取得一些效果,但问题仍然很严重。改变这种状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对书报刊和音像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清理,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缔范围及查处工作
  凡属于下列范围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一律取缔: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或其它内容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封面、插图、广告及其它宣传品存在上述问题的;非法出版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
  对上述取缔范围内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首先封存;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尽快定性处理。
  凡属取缔范围的本地区出版单位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厅(局)负责清理,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国查处,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备案。
  凡属取缔范围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出版单位以及外地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部门先行封存。其中,外地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按分管范围,通知外地有关主管部门从速处理;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出版单位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从速处理。
  各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查处工作。对拖延抗拒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应直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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