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作业组织调度必须集中统一,各局分管邮政通信的局长,应是通信作业组织和调度的主要决策者和指挥者,并对全局邮政通信全面负责。
第三十五条 建立作业指挥调度体系。各直辖市局、省会局和较大的邮件转口局应设通信调度室,其他各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组织调度工作。做到从上到下层层落实,组织一个工作渠道通畅、信息灵敏、纪律严明,具有权威的指挥调度系统。
第三十六条 通信作业组织调度的基本职责
1.组织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通信作业组织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统一规定的频次、时限,组织制定进出口邮件作业时间表(运行图表)及综合作业计划和绘制各处理环节、工序和岗位处理邮件的规格标准图象化示范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遇有业务量、运输条件和处理能力发生异常变化、影响整体作业计划执行时,负责拟定对策方案,组织适时调度,建立下达调度命令制度。
4.汇总和整理各生产单位的处理量,工作质量,频次时限和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掌握通信活动的动向,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和调节措施。
5.监督检查并考核所属单位、各环节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七条 建立生产调度分析会议制度。对一定时间内业务流向流量和处理能力适应的情况,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各方面协调配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通信作业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调整改进。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办法付诸实施,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管理分工和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周期逐一落实。对通信作业组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定期进行考核。
监督检查的组织分工:1.邮政总局主要负责组织对全程各局之间的监督检查;2.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负责所属市县局的监督检查;3;市县局负责所属各生产工种工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1.调阅检查:邮政总局和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不定期调阅部分局的综合作业计划及有关的管理记录,档案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