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需经专题报批而未经报批便协作出版的;
(2)政治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
(3)有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内容的;
(4)虽然构不成色情淫秽内容,但格调低下,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5)宣扬愚昧迷信,宣传看相、算命、看风水的;
(6)其它内容有严重问题的。
三、与出版社协作的对方违背合同更改内容或增加印数的,除没收利润外,加处利润五倍以上的罚款。
四、经查证落实确属卖书号或变相卖书号行为的,除没收卖书号所得利润和从重罚款之外,对出版社还要给以停业整顿或撤销登记的处分。隐瞒不报,如经发现要加重处罚。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一犯再犯,问题严重的出版社,要给予停业整顿和撤销登记的处分;同时,还要追究出版社领导者个人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违反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者个人,也要予以处分。
五、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处理权限
对地方出版社(包括地市出版社、辖区内的大学出版社和其它系统的出版社)的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作出决定,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对中央级出版社(包括各个部门的出版社和大学出版社)的处理,由新闻出版署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处理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
各地方、各部门如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迟迟不作处理,新闻出版署可以直接或另行处理。
六、各出版社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发动群众,严格检查,进行整顿。对认真检查问题者,处分时可以适当从宽,对隐瞒问题不报者,要从严处分。对知情者举报的情况,应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对举报者应给予鼓励。
(三)整顿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各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这次整顿工作加强领导,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问题的处理要坚决,不得手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抓好辖区内所有出版社的整顿工作,包括直属出版社、地方出版社,以及辖区内的大学出版社和其它系统的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