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物资采购必须开展成本核算,择优选购。
第三十七条 物资消耗必须全面核算,分级管理,核算的重点是定(限)额物资,做到全面、准确、口径统一为修订定(限)额和实行物资节约奖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物资部门必须开展资金使用核算,做到合理占有资金,加速资金周转,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及时清理在途贷款。
第三十九条 物资部门要对管理费进行全面核算,做到严格控制,合理使用,节约开支。
第四十条 物资部门必须加强废旧物资、包装物的管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处理工作。
第七章 物资统计
第四十一条 企业必须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统计法和国家
统计法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物资统计在提供信息、制定定额、编制计划、进行决策、加强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 物资供应统计要建立完整的统计机构网络。实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设立各类统计台帐,并根据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必须如实反映物资动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并有文字说明。
第四十四条 要建立统计报表审核和数字质量检查制度,加强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对弄虚做假造成的统计数字不实或违反
统计法现象的,要进行抵制和及时向上级反映。根据统计报表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和书面分析报告。
第八章 现代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 物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组织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方法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