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专、高中毕业累计工作时间25年以上,其中从事律师和相近律师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律师资格,可以申报三级律师职务。
3.不具备上列各项条款规定的条件,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原则可以申报四级律师职务。
4.1983年底以前高中毕业,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报律师助理职务。
(六)在评审、聘任律师职务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四、考核内容
为了保证律师职务的评审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对每一位申报律师职务的人员按照《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表现: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以及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工作态度:是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是否服从组织分配并积极完成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否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识水平:是否掌握申报职务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有无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著、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和案例总结等文字材料;能否将掌握的理论知识较好地运用于律师业务实践。
(四)专业能力:是否具备申报职务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包括独立承办各种案件及处理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法庭辩论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谈判技巧等。
(五)工作成绩和效果:在律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效果和作出的贡献,社会影响和有关各方的反映。
(六)外语水平
申报高级律师职务应进行外语考试。考试要求是:
一级律师:在2小时内翻译英文资料3,500-4,000个印刷符号(其他语种参考折算),译意正确,语句通顺。
二级律师:在2小时内借助字典翻译英文资料3,000-3,500个印刷符号(其他语种参考折算),译意正确,语句通顺。
申报高级律师职务人员的外语考试,由司法部组织。
申报中级律师职务的外语考核,由单位组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证书;大专院校外语专业毕业;
2.曾出国留学或进修1年以上;
3.参加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
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公开发表译著或译文(一次发表3万以上印刷符号或累计发表5万以上印刷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