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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决定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12号)
为做好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根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
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
》,我部决定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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