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下载《××省(区市)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6年度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和《××省(区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2006年度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如实完整填写后,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
(三)批复试点
商务部接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试点县和企业材料后,于4月底前办理完当年所有新增试点县市和企业的核准事宜。
(四)项目验收
2006年采取全年组织两次集中验收的方式。各地方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分批组织已建成项目参加2006年6月或12月的验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精神,制定相应操作程序。
四、加强对2005年试点企业的管理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2005年度试点企业进行资格重新认定。凡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企业自动退出的,应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商务部备案。经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延续试点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对试点规划进行滚动式调整;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本地区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连同有关企业调整后的规划,一并于3月31日前报商务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完善基础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及时、准确做好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有效利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工作档案,督促试点县及企业按时全面如实上报进展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扎实有效推进。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商务部备案。
附件:
1.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县申请表
2.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企业申请表
3.××省(区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2006年度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
4.××省(区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2006年度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表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县申请表
(试点县盖章处)
申请试点县全称:
联 系 单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本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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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度县(市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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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生产总值 │ │ 人均国内生产 │ │
│ (万元) │ │ 总值(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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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口(万人) │ │ 其中:农村人口 │ │
│ │ │ (万人) │ │
├───────────┼─┼───────────┼─┤
│ 乡(镇)数(个) │ │其中:1万人以下乡镇数 │ │
│ │ │ (个) │ │
├───────────┼─┼───────────┼─┤
│ 行政村数(个) │ │其中:1千人以下行政村 │ │
│ │ │ (个) │ │
├───────────┼─┼───────────┼─┤
│ 社会消费品零售 │ │其中:县级消费品零售额│ │
│ 总额(亿元) │ │ (亿元) │ │
│ │ ├───────────┼─┤
│ │ │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亿│ │
│ │ │ 元) │ │
├───────────┼─┼───────────┼─┤
│农民外出务工总数(万人│ │农民外出务工总收入(万│ │
│ ) │ │ 元) │ │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 农民人均现金 │ │
│ │ │ 收入(元) │ │
├───────────┼─┼───────────┼─┤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互联网通村率(%) │ │
│ 元) │ │ │ │
├───────────┼─┼───────────┼─┤
│ 公路通村率(%) │ │其中:水泥(沥青)路所│ │
│ │ │ 占比重(%) │ │
├───────────┼─┼───────────┼─┤
│ 自来水通村率(%) │ │ 电视通村率(%) │ │
├───────────┼─┼───────────┼─┤
│农村电网改造完成情况(│ │目前农村电价情况(元/ │ │
│ %) │ │ 度) │ │
├───────────┼─┼───────────┼─┤
│ 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主管部门是否接入互│ │
│ 是否已配电脑 │ │ 联网 │ │
│ (打√或×) │ │ (打√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