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高校招生工作经验,巩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完善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优化招生服务;在“十一五”开局之年起好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实施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第一要务。负责高考命题工作的有关省市要继续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特别是对命题教师的遴选要坚持能力与责任感并重,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今年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三、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提供经费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层层设防,加强对互联网有害高考信息的封堵,净化网络环境。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对所有考场还应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考前要组织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建立和完善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省级招办要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
四、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要做好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大本地报考条件要求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省际间的协调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