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4-3:
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2006年,在新疆、甘肃、宁夏、山西四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对购买膜下滴灌设备的农民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及规模
2006年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规模2.3万亩,其中: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0.5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3万亩,甘肃省0.6万亩,宁夏回族自治区0.3万亩,山西省0.6万亩。
(一) 膜下滴灌设备补贴。享受补贴的农业节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主要补贴公用部分(首部、干管、支管等)。户用部分(毛管)视资金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每亩补贴380元。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检查验收等补贴经费。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贴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定供货协议(协议书样本附件3-1)。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农户名单、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定协议(协议书样本附件3-2),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
(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省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档案(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3),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贴购买的公用部分的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附件14-3-1:
供货协议书
甲方(需方): 省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供方): 公司(厂家)
为了做好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农业部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项目总体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询价后,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节水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乙方必须为农民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等服务。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由乙方按购买设备清单供货。供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集中运送到各项目县实施区。
五、乙方应负责膜下滴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
六、甲方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与供货方结算。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4-3-2:
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协议书
甲方: 县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为确保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的公开、公正,让农民直接受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项目区农民广泛宣传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程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对象以及膜下滴灌设备的种类、品名、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及农民自付部分资金等内容。
二、乙方负责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和农民自愿原则,经村委会议通过后,由乙方负责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并交与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据。
三、甲方敦促和协助供货厂商对乙方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公用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维护管理,户用部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4-3-3:
省 县(区) 乡 村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试点项目档案登记表
┌───┬───┬───┬───┬───┬──────┬──┬───┐
│ │ │ │ │ │ │ │ │
│整套设│ │项目下│ │种植作│ │受益│ │
│备编号│ │达时间│ │ 物 │ │面积│ │
│ │ │ │ │ │ │(亩)│ │
│ │ │ │ │ │ │ │ │
├───┼───┴───┴───┴───┴──────┴──┴───┤
│受益农│ │
│民姓名│ │
├───┼───┬───┬───┬───┬───┬──┬──┬───┤
│ 项目 │设备名│ 型号 │ 数量 │ 单位 │单 价 │资金│补贴│补贴金│
│ │ 称 │ │ │ │(元) │总额│比例│额(元)│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首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干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附件15:
保护性耕作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2006年我部计划在北方旱作地区,继续示范推广以深松、少免耕和秸秆覆盖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增强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加强对农田的有效防护,缓解沙尘天气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与资金使用计划
(一)实施内容
根据《保护性耕作规划》,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在前四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范围,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一是新建67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新增实施面积1万亩。二是对2005年启动的6个示范县继续投入,在第一年基础上,每个示范县新增实施面积2万亩。三是在2003年启动的22个示范县中,选择18个示范县进行滚动,加大技术培训、示范和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示范推广规模,每个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四是在黄土高原、东北冷凉风沙、农牧交错、华北两茬平作、西北风沙源头等类型区开展试验创新研究,农机农艺结合,为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探索理论基础、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五是加强项目管理,继续加大保护性耕作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运行,强化项目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资金使用计划
1.每个新建和续建示范县,中央财政投入30万元;
2.滚动示范县,中央财政投入20万元;
3.每个技术创新试验项目,中央财政投入在15-20万元。
示范县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经费分配的原则比例为60%、20%和20%。示范区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设立一定规模的对比试验区,明确示范地块、规模和作物。示范区建设资金可用于设立对比试验田、示范用样机购置补贴等,示范不同技术模式和项目实施的效果。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新建示范县,应在省一级示范县基础上产生,具有一定规模的试验面积、技术人员和项目承担经验。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的认知度。
2.续建示范县,从2005年启动的示范县中产生。
3.滚动示范县,从2003年启动的22个示范县中择优选取。前几年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管理规范,在项目检查考评、验收中成绩突出的示范县,优先考虑。
4.技术创新项目,根据区域特点和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创新需要统筹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推等联合承担,并与部级或省级示范县结合起来。有关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数量
1.新建67个示范县。具体申报数量如下:北京9个、天津2个、河北6个、山西7个、内蒙古7个、辽宁5个、吉林1个、黑龙江1个、山东4个、河南4个、陕西5个、甘肃4个、青海2个、宁夏2个、新疆3个、青岛1个、大连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黑龙江农垦总局1个。
2.续建6个示范县。从2005年启动的6个示范县中产生。申报数量如下: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陕西各1个县。
3.滚动建设18个示范县。从2003年启动的22个示范县中选取。示范县在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2006年项目实施方案,在前期项目工作验收后,择优选取,继续投入。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和垦区农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格式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4份(A4纸)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财务司。电子文档发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范学民
电 话:010-64192873
传 真:010-64192863
E-mail:njhkjc@agri.gov.cn
五、相关要求
新建示范县,要根据我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项目实施规范和实施效果监测规程的通知》(农办机[2003]3号)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分县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续建县和滚动县,要分县编报年度实施方案,重点说明年度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编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面积。是指在示范区带动下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如一年二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少免耕播种的就不算实施面积。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品种,顺序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调动农民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护性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建设的示范区,原则上选择农业部推荐的机具型号及其换代产品。
4.资金预算安排。应明确列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各项建设内容中的配备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5.项目运行机制。要积极鼓励引导农机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承担作业任务,推进制度创新,调动农民和农机手的积极性,探索项目运行的长效机制。
6.其他。要将示范县政府的项目申报函、以省为单位绘制的示范县彩色分布图、各个示范县的农业区划图及示范区位置图等,作为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附件内容。若有地方资金支持方面的函或文件也应作为附件。
保护性耕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县(市、区)保护性耕作项目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县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项目建设内容
其中:
1、核心示范区和推广区须落实地点(乡、镇)、规模(面积)、分布(村),要遵循相对集中连片原则,说明各示范区内种植的作物、面积,对比试验田的地点、面积和试验内容,项目示范点建设情况等。
2、机具配置要着重说明适宜本地区项目实施的机型选择分析情况,拟新增各类保护性耕作机具情况。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深松机、植保机械的需求量分析要细化。
五、项目技术方案
须说明:
1、技术路线。须按全年作物茬口,顺序列出作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茬口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析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2、作业环节及质量。免耕播种、病虫草害防治和秸秆覆盖、还田及留茬、深松作业等环节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及达到的作业质量。
3、对比试验方案情况及机具试验选型方案。
六、项目建设期限与进度安排
须列出各年度项目实施内容、时间、地点、采取的措施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简要估算在示范点建设、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机具购置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资金筹措。简要说明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国家投入、地方财政配套及农民或服务组织自筹解决的情况。中央资金与其他资金要分列明细,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建设、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比例为60%,20%和20%,不得列支管理费。
八、效益及风险分析
须对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估算;分析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九、项目组织与管理
1、简要说明示范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组成情况,拟邀请的技术专家。
2、简要说明示范县农机管理部门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上拟采的措施。
3、简要说明示范县开展项目示范、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拟开展的现场演示会、技术培训班等的方案设想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附件:
1、示范县政府项目申报函。
2、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函。
3、省行政地图上项目县彩色分布图。
4、项目县农业区划图。
5、项目县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划图。
注:用A4纸制成标准WORD格式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
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县(市、区)保护性耕作项目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已有基础与本年度主要内容
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规模
要将本年度新增核心示范区和推广区的任务和面积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写明乡(镇)、村名称、面积数、种植作物、技术模式等。
三、项目对比试验田建设
简要说明对比试验田的地点、面积,拟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的试验示范、创新研究和实施效果检测等的工作计划。
四、项目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作业质量
简要提出秸秆覆盖、表土处理、深松、免耕播种和病虫草害防治等作业要达到的作业质量,并提出项目实施要实现的增产、节本、减少风蚀水蚀、培肥地力、抑制扬尘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项目组织措施
简要说明示范县农机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保障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项目技术措施
1、简要说明示范县开展项目示范、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拟开展的现场演示会、技术培训班等的方案设想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2、简要说明示范县开展机具试验选型工作的计划安排;以购机补贴等形式新增部分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的方案设想;各示范县拟新增保护性耕作机具的型号及数量等。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按作业环节列出本年度项目实施内容、时间、地点、采取的措施等。
八、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1、简要说明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国家投入、地方财政配套及农民或服务组织自筹解决的情况。
2、简要说明项目经费在示范点建设、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机具购置等方面的使用方案。中央资金与其他资金要分列明细,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建设、技术培训、宣传指导等,比例为60%,20%和20%,不得列支管理费。
注:用A4纸制成标准WORD格式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
附件16:
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为突破水稻种植机械化瓶颈,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稳定和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我部计划在水稻主产区示范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试验示范,加快推广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降低水稻生产成本,促进水稻生产增产增收和节本增效。
二、项目实施内容
在水稻主产区,建立一批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县,实施以下内容:
(一)建立育插秧技术示范点。计划每县建立5个以上示范点,对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试验样机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鼓励和扶持机插秧示范作业的发展。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200~4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2000亩。示范大田一般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通过试验、示范、培训,形成标准化育秧技术操作规程和育插秧技术规范,加快示范县的技术普及和推广。
(二)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同时加强对县、乡(镇)和村级农业、农机技术干部的重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机插秧操作技术、田间管理要点和插秧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等。培训工作主要依托现有培训体系开展。
(三)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宣传。编印技术、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技术。根据需要,面对广大农民和基层技术指导人员召开不同规模的现场会,广泛进行宣传示范,进一步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范围。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水稻生产大县,地方政府和农民对改变传统栽插模式,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有一定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2、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已有一定基础的县市。优先在省一级示范县的基础上产生。
3、地方政府对农机工作重视,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农机农艺结合较好。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人员。
(二)申报数量及资金补助标准
在水稻主产区建设50个示范县。其中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各4个,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重庆、贵州各2个,福建、河南、云南、陕西各1个。
每个示范县国家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试验样机,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示范县要分县编报项目申报书,并细化到实施方案的深度。在项目内容中,要明确以运用软盘和双膜育秧为核心的经济型育秧技术及机插秧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并详细列出试验样机的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数量和价格。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农户)、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资金预算安排中中央资金要按育秧示范设施、样机购置或样机购置补贴、培训宣传等科目分别列出,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开支。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农机农艺结合,建立由农机、农业等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基层农机推广部门主要职责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培训工作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开展。在项目建设中,主要依托农机大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扶持引导他们购置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机具,开展作业服务,推进制度创新,探索项目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要将项目申报书、以县为单位绘制的示范点彩色分布图、各个项目县的农业区划图等,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内容。若有地方资金支持方面的函或文件也应作为附件。
(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有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书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文件一式4份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财务司(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