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
1.项目类型
填制定或修订。
2.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填写与本标准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技术成熟情况,生产、加工、贸易、检测、管理对标准的需求状况。若为修订项目,还应当说明原标准存在的主要缺陷以及修订的主要方面。
4. 标准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
填写标准发布与实施后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项目单位制定(修订)标准的现有工作基础
填写申报单位近年来进行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含制定标准)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掌握制标方法情况,以及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
6.项目单位主要职责和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
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有代表性,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分工要明确。
7. 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保证措施
要详细列出标准起草过程中各环节完成的时间,保证措施主要填写承担单位和起草组人员保证工作进展的组织、技术、资金等措施。
8.标准起草组人员构成
首席专家应当是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行业中要有学术影响力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起草组成员应当具备代表性,广泛吸收科研、生产、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9.项目单位意见
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基础,提出详细推荐和工作保证性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0.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由项目计划中明确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填写。
附件5-2:
2006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相关标委会
或指定技术负责单位及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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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领域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办公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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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药使用及农药残│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综合处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100026 │ 64194093 │ 64194067 │
│ │ 留限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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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作物种子、植物│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100026 │ 64194544 │ 64194517 │
│ │检疫、土壤、肥料│员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 │ │
│ │ │中心体系处 │ │ │ │
├──┼────────┼─────────────┼─────────────────┼─────────┼───────┤
│ 3 │检测方法和中国农│中国农科院质标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68977916 │ 68977916 │
│ │科院所属各单位申│ │ │ │ │
│ │报的标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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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果品(不含热带果│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农业部优 │ 65521816 │ 65520119 │
│ │ 品) │筹) │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100020 │ │ │
├──┼────────┼─────────────┼─────────────────┼─────────┼───────┤
│ 5 │ 蔬菜 │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 62137926 │ 62137926 │
│ │ │筹) │科院蔬菜所 100081 │ │ │
├──┼────────┼─────────────┼─────────────────┼─────────┼───────┤
│ 6 │ 畜牧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全国畜牧│ 64194645 │ 64194646 │
│ │ │ │兽医总站100026 │ │ │
├──┼────────┼─────────────┼─────────────────┼─────────┼───────┤
│ 7 │ 饲料 │全国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中国饲料│ 64194591 │ 64194592 │
│ │ │ │工业协会 100026 │ │ │
├──┼────────┼─────────────┼─────────────────┼─────────┼───────┤
│ 8 │ 动物检疫 │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青岛市南京路369号农业部动物检疫所2│ 0532-5612372 │ 0532-5643564 │
│ │ │会 │66032 │ │ │
├──┼────────┼─────────────┼─────────────────┼─────────┼───────┤
│ 9 │兽药及兽药残留限│中国兽药监察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100081│ 62160625 │ 62150639 │
│ │ 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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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水产品及相关标准│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永定路南口青塔村150号中国水 │ 68672898 │ 68676685 │
│ │ │ │科院1000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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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热带作物及制品 │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 0898-23300546 │0898-23300250 │
│ │ │技术委员会 │学院5717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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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农机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十里河农业部│ 67326490 │ 67343731 │
│ │ │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 │农机鉴定总站 1000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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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农业工程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处│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00026 │65910066-2511 6500│ 65003961 │
│ │ │ │ │ 3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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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植物新品种 │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农业部科│ 65925213 │ 65925213 │
│ │ │术委员会 │技发展中心 1000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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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农业转基因 │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农业部科│ 64195089 │ 64195090 │
│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技发展中心 1000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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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农产品加工、贮运│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北京市5│ 62815952 │ 62895356 │
│ │ 等技术标准 │ │109信箱) 100094 │ │ │
└──┴────────┴─────────────┴─────────────────┴─────────┴───────┘
附件5-3:
2006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汇总表(略)
附件6: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力推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要求;是农民进行科学生产决策,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科技素质的现实需要;是农业部门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职能,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有效手段。“三电合一”是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是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有机相结合,是政府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是跨部门跨领域信息的有机结合,是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有机结合。因此,加快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增强政府调控和应急能力,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高效。
“三电合一”项目完成后达到以下目标:(1)建立能够满足系统需要的局域网,配备相应的设备和系统软件,采集处理发布农业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地方个性化数据库;(2)建成的电话语音系统具备数据交换、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录音记录和语音自动合成等功能,实现文本到语音的自动转换,同时兼容人工录音;(3)在当地电视台设置固定的农业栏目,每周定期播出。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县,要强化服务设施与功能,探索更好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实现信息服务交流互动,促进信息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项目内容
在全国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地级和县级试点单位,实施“三电合一”农业信息入户项目,构建集电话语音服务、电脑网络服务和电视节目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电话服务系统(语音、人工、专家热线)是在配备数据服务器、计算机设备、语音卡、语音合成软件等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基础上,建立支持电话服务系统的农业信息数据库(实用科技、供求及价格等),编印信息电话查询目录,进行相关人员培训等;电脑网络系统是建立能够容纳多个终端的局域网,配备网络交换机、互联网接入设备、信息采编软件等等,满足电话服务系统和信息采集、发布的需要;电视节目制作系统主要是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的技术、设备资源,农业部门提供制作“三农”热点、焦点和共性问题等农业信息资源,制作成视频、广播等节目,在当地电视台设置固定的农业栏目中定期播出。
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
每个地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补助30万元,每个县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补助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一)电话语音系统 (主要是购置语音卡、人工座席机、语音服务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语音控制软件、语音合成软件等)和地方个性化数据库(主要是农业信息收集整理、编写及数据库软件开发)建设。
(二)计算机网络系统(主要是网络交换机、互联网接入设备、信息采编软件等购置及开发)。
(三)电视节目制作系统(主要是与地方广电部门的协作及必要的摄录设备)。
(四)人员培训及服务。
四、项目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06年“三电合一”项目的试点单位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名单中挑选,具体条件:
1、具备一定的农业信息工作基础,有2台以上能够用于信息采编工作的计算机。申报建立地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单位,要求已经建立农业网站,已实现了辖区内各县联网;申报建设县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单位,要求已按部颁五个一标准构建了基础信息平台,有专职信息服务人员。
2、能够与当地广电部门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合作;辖区内农村电话、电视普及率达到40%以上。
3、农技推广队伍健全,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推广能力。
4、以农业为主导产业,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5、当地政府重视农业信息工作,财政状况较好,具有支持“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平台运行费用的能力。
(二)申报数量
请每个省(自治区)申报1个地级试点单位、3个县级试点单位;每个直辖市申报3个县级试点单位。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组织地、县级试点单位(即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以财(计财)字文号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2份)和财务司(1份),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报送scsxx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3102,64193145
附件6-1:
农业信息服务“三电合一”项目汇总表
┌──┬────┬──────┬────┬────┬────┬──┐
│序号│项目名称│省级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项目内容│申请资金│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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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附件6-2:
2006年“三电合一”农业信息
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
项目任务名称:
项目单位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法人代表姓名:
编 制 日 期:
主管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 意 事 项
(一)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本申报书。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本申报书项目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其余按照申报要求报送。
(三)“主管部门”接受农业部项目任务,按规定向农业部报送本申报书,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列支费用。
(五)“相关单位”指实施地点基层单位,以及其他与实施项目有关的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科研技术合作单位、农资供应单位等。
(六)“不良诚信记录”包括因财政违法行为而受到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因其他问题而受到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应说明缘由和结果;2002年以来没有上述情况的,写“2002年以来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项目主要人员”包括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主持、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
(八)“资金使用方向”要明确具体,测算有据;支出大项,应进行细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取管理费。
(九)“银行账户”由项目单位填写: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由农业部财务司或通过国库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实行主管部门转拨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农业部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
一、项目任务情况
(一)实施地点、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实施内容和技术措施
(三)项目目标和效益分析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相关职能业务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主要优势
(三)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简况
(四)有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相关单位情况
四、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与任务分工
五、项目实施步骤与进度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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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
├────┬────┬────┬────┬────────┤
│ │支出内容│任务数量│支出标准│支出金额(万元)│
│ │ │ │(万元)│ │
│ ├────┼────┼────┼────────┤
│资金使用│ │ │ │ │
│ 方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 │ │
│ ├────┼────┼────┼────────┤
│ │申请金额│--- │--- │ │
├────┼────┴────┴────┴────────┤
│ │ │
│ │ │
│资金测算│ │
│补充说明│ │
├────┼───────────────────────┤
│ │收款单位全称: │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全称: │
│ ├───────────────────────┤
│ │账 号: │
└────┴───────────────────────┘
┌──────┬───────────────────────────┐
│ │ │
│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
│项目单位意见│ │
│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 │
│主管部门意见│ │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备 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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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为加速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启动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
一、项目目标
在全国建设1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实现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
通过三年建设,标准化示范县(农场)核心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主要环节标准应用覆盖率、标准入户培训率、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经营档案管理、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管理、产品商标注册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形成市场占有率和社会知名度高的名特优品牌。
非核心示范区除主要生产环节标准应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外,上述其余指标均达到90%以上。
项目区种植养殖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比非项目区增加10%以上。
二、项目内容
示范县(农场)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农业标准的集成转化、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辅以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品牌培育等。
(一)完善标准体系。示范县(农场)围绕示范产品,按照目标市场要求,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示范县(农场)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
(二)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县(农场)要建立1-2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要明确界限,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示范规模不少于示范种植面积或者养殖面积的30%。
(三)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宣传。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每年培训管理和技术干部至少1次,每年培训农民至少2次;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开办农业标准化专栏,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完善标签、标识制度。核心示范区要实行投入品定点销售,建立档案制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要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五)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六)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购置小型速测仪器等设备,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二是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标准的落实、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督。三是建立例行监测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县(农场)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示范县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活动,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水平。
(七)培育品牌。示范农产品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实行分等分级、商标注册和包装上市,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市场营销,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对核心示范区道路、水渠、圈舍、鱼池等进行配套、完善与维护。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品种。申报的示范品种应当是国家或省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或出口农产品。示范品种仅限1种。
(二)示范规模。粮油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淡水养殖示范面积不少于3000亩;海水养殖中藻、贝类不少于2万亩、工厂化养殖不少于10万平方米,虾、蟹类不少于1万亩,深水网箱不少于2万立方米;畜禽养殖中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肉羊出栏不少于2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肉鸡出栏不少于100万只,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