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三、精防工作市县
1、根据全国、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定“十一五”期间精防康复工作目标、步骤及措施。
2、调整、成立精防康复领导小组、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精防康复技术指导组成员,建立、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治疗康复网络。
3、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4、加强培训,对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精防康复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其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5、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推广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成功经验。
6、重点扶持精神病患者示范康复站,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形式和途径,总结、推广经验。有计划地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精神病患者康复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7、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健意识。
附件7: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级供应服务机构和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建设;指导未建供应服务机构的地区,设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推进国家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4、继续做好假肢矫形器技师培训;举办省级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
5、加强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检验范围。
6、做好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信息交流,办好中国辅具公众服务网。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好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及相关辅助器具配发的病源筛查,落实配套资金,做好装配、回访,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