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导基层推广使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
6、指导办好家长学校。
7、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8、探索建立人工耳蜗一体化服务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向各地推广。
9、组织开展以“预防听力损失和耳病,人人享有健康听力”为主题的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听力助残”、“听力重建启聪行动”等项目。
3、按照《关于印发〈
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省聋儿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4、落实全国聋儿康复专业人员培养计划,做好本省人员培训工作;根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要求,确保完成本省毕业生安置任务。
5、积极推广使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并开展业务实践,全面推行科学的康复训练方法。
6、完善家长学校建设,大力培训家长,指导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7、承担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的地区,积极开展工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模式。
8、依据第七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4: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制定《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明确“十一五”期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
3、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各省顺利启动“十一五”肢体康复工作。
4、组派国家医疗队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并帮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5、组织实施麻风畸残辅助用具发放,指导各地做好防护用具发放工作。
6、与卫生部、民政部、国家红十字总会共同搞好“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充分动员社会予以理解、关注、支持,为麻风畸残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