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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1、贯彻《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组织开展区、县审评工作。
  3、落实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省政策,采取措施,扶持有条件的区(市)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并做好示范区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扩大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面。
  4、对社区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切实提高康复质量。
  5、认真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康复训练挂图、图册、折页、光盘等科普资料的发放、使用指导和宣传工作。
  6、加快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发展步伐,配合完成国家任务,承担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贯彻《关于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推进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列入本省康复工作年度规划,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达标自查,充实残疾儿童康复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总结推广部分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经验,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进程,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自然运行机制;完成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
  3、向西部贫困地区组派国家医疗队和对口支援医疗队,有计划地为中西部省(区)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医疗队补充手术器械设备。
  4、进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中期检查,对各地“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5、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加强产品质量与供应服务管理。
  6、完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7、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低视力康复的社会化工作模式。
  8、制定《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十一五”实施办法》,成立全国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工作。
  9、开展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业务培训。
  10、开展“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知识,提高视力残疾者康复意识。
  11、组织开发供应助视器、盲杖等视力残疾辅助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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