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对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地区的督导,确保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措施,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
7、做好普及型下肢假肢装配和各类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继续推动基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制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发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康复训练器具。
8、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启动试点工作。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以《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为依据,指导各地开展县(市、区)年度审评工作。
3、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做好全国第一批社区康复示范区的验收、挂牌工作;适时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4、编制、印发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推广实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和方法,重点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培训和推广力度。
5、加大社区康复的宣传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地方用好各类社区康复培训教材、康复训练读物、训练图册、折页、光盘等,使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提高康复意识,掌握基本的训练方法。
6、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达标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达标评审工作;开展省、市康复中心管理干部培训,提高机构管理水平;选择部分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试点,探索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家长培训、社区指导为一体的康复服务模式,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受益面。
二、各省康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