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1500万元以上。(2)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4)农村流通合作组织运作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带动种(养)农户在2000户以上,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二是《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见附件3);三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四是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是原件的,应加盖企业财务章);五是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的认定书;六是在城市开办连锁超市,或新建农产品基地,或发展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的实施方案。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及上述条件认真进行审核,向商务部择优推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2006年推荐市场不超过5家(其中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不超过2家),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所有推荐名单应提前在网上公示。
(三)按时申报,扎实推进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06年4月30日前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下同)报送“双百市场工程”实施规划、《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及《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商务部在5月底前办理完相关核准事宜。
各地要根据商务部确定的市场和企业名单,精心组织落实有关项目。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要建立对“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信息上报制度。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促使“双百市场工程”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