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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行邮司关于实行“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行邮司关于实行
“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
([1986]行一字第139号 1986年8月21日)


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整顿和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便于海关查验和防止文物走私,文化部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的文物商业中使用“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在此之前已出售的文物、古籍连同原发货票在半年之内出境有效。请照此办理。我署[1985]署行字第93号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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