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经费安排和管理的通知
([86]财税字第090号 1986年4月23日)
近几年来,随着税收工作的发展,人员不断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方财政对税务部门的经费一般都作了妥善安排,我部也给了适当补助,这对于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基层税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起了积极的作用。关于对税务经费的安排和管理问题,我都曾几次发文强调,要妥善安排,严格管理,节约使用。目前总的来看,各地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特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税务部门的经费应由地方财政妥善安排。(1)税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人员机构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都应和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一样,由地方财政统筹予以安排,以保证正常业务活动的需要。(2)各地创办税务学校,我部是积极支持的,但要根据主客观条件,分批分期实施,办学经费也应由地方财政统筹规划。(3)近几年来税务部门由于工作的发展,人员比1979年以前增长了一倍。国务院新批准增加的10万人编制,也将在1986年至1988年三年内配齐。由于人员增加比较集中,急需修建办公室和宿舍,所需基建投资比较大,因此地方财政应采取积极态度帮助解决,纳入地方基建投资计划。考虑到这项经费花钱较多,经国家计委同意,每年在国家基建投资计划内,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了切实加强组织收入工作,保证基层税务人员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财政部每年给各地税务部门补助一部分基建和业务经费,请结合税务部门集贸市场分成收入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管好用好。
二、税务经费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各地税务部门对地方财政和财政部补助的各项经费,一定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节约使用,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保证税务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对基建经费要优先用于基层修建办公室和宿舍,特别是这方面矛盾困难比较多的地区,更要注意。在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上,一定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能搞起标准建筑。各地创办税务学校,一定要量力而行,对学校的设计和规模,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力求办一所成一所,务必防止不顾财力和物力的可能,盲目上马,拖长工期,发挥不出投资的效益。在此再次重申,在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上,只能是“雪中送炭”,不能搞“锦上添花”。坚决防止铺张浪费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