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解决国家储备盐储存保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复函
(财工字[1986]333号 1986年6月30日)
轻工业部:
你部[85]轻盐字第73号函收悉。对解决国家储备盐储存保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目前国家储备盐由于储存时间较长,地点分散,问题较多,损失很大。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请你部报请国家计委审定,重新调整布局,将盐储存在交通方便,易于进出、有储存设施及保管条件的单位,最好是存在盐业系统内,以便管理。
二、对国家储备盐清理及动用时发生的加工费、降价损失及迂回运输费、报废损失等,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实证明后,报轻工业部会同财政部批准,在应归还国家储备盐资金中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