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计划部成立资金处以后,原由财会部办理的资金调拨工作已移交计划部,为了便于各行联系工作,现将总行计划部与财会部“关于资金调拨的分工意见”附后,供参考。总、分行内部在资金调拨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
附:
关于资金调拨分工的意见
根据行党组关于计划部成立资金处的决定,为了理顺总行的资金调拨工作,明确分工,搞好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计划部和财会部的资金调拨分工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划部的工作
1.制订资金调拨办法,解答资金调拨中的问题。
2.对全行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测,调查研究各行的资金调拨情况。总结和交流各行的经验,推动全行的资金调拨工作。
3.根据预算内资金支用进度,向财政部请领拨款资金、拨改贷资金和设备储备资金(因人员不足,十月份开始接办)。
4.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周转金借款、计划内借款和临时借款。
5.对各分行的资金调拨计划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和考核,预测各项资金支用进度,及时调度资金。
6.根据各分行的季节性资金需要和书面(或电报)申请,核定临时借款。
7.向各分行汇拨资金和临时借款时,填制建设银行总行调拨资金(或临时借款)通知单(格式附后)一式两联,加盖调拨资金专用章或计划部的印章后,一联自留,一联送财会部。
8.向各分行收回多余和临时借款时,书面(或电报)通知分行限期汇交总行,同时抄知财会部。如果分行不按期足额汇交资金,填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收取迟交费用的通知”一式两联,加盖调拨资金专用章或计划部的印章后,一联自留,一联送财会部。
9.将计划内借款转为临时借款,或将临时借款转为计划内借款,填制“建设银行总行调拨资金转户通知单”办理转户[详见(86)建总信字第156号文关于业务资金和临时借款转户核算的规定]。
10.按月计算并编制总行占用分行存款或分行占用总行存款表,考核各行信贷资金占用情况。同时抄送财会部。
11.根据年度会计决算有关数字,清算已调资金。
二、财会部的工作
1.根据资金调拨办法,制订资金调拨的会计核算办法。
2.根据计划部的调拨资金(或临时借款)通知单,填制电(信)汇凭证记帐,并及时将电(信)汇凭证送人民银行总行办理汇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