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原任职务级别分别确定为正、副局级巡视员和正、副处级调研员;对未担任过相应领导职务的,可分别任命为副局级巡视员和副处级调研员。
4.巡视员、调研员的职数,以部门为单位计算,每个不设专业技术职务的机构平均不超过一职。
第五条 考核办法
各单位领导和干部(人事)部门,除平时要做好对各级行政工作人员的考德、考勤、考能、考绩外,在确定和提升职务时,还应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时,可由本人作工作报告,包括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实际的成绩贡献(效益);工作效率,业务能力、水平;工作态度,政治思想以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建议等,再经民主评议,领导集体讨论提出确定职务的意见。
第六条 审批权限
正、副局级巡视员报院审批;正处级调研员及其以下的职务,由各单位审批。正、副处级调研员,京区及无分院地区的单位报院干部局备案;有分院地区的单位报分院备案。
各级行政工作人员确定职务后,均应正式填写干部定职升职呈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归入本人档案。
党、团、工会工作人员的职务,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制定有关条例以前,可参照本办法试行。
对“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
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职数限额的规定
根据中央关于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扩大编制,突击提职提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对处、科领导职数作了规定,以使有所遵循。对现已超出这个规定的,要进行调整。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是这次工资改革新增设的职务,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是必要的。目前,各单位有一批水平较高和能力较强的同志,但因年龄或领导职数限制不能提升。因此,在规定比例限额时,适当照顾现实,对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允许一次性定为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职务,可不占各单位的比例限额。
二、关于调研员、巡视员职务的设置
由于我院各级机关的工作职责范围及特点,确需要多配备一些素质较高的管理干部,许多工作还要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为有利于行政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促进行政工作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机关内部行政职务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平衡,在院部、分院机关不设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设置巡视员、调研员职务;在院属各单位不设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能部门,设置调研员职务。研究所所级(指正、副局级)领导干部,由于年龄等原因退居二线,而工作又需要的,可根据其原任职务,确定相应的正、副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