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停止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停止中国光大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2002]1号 1986年4月14号)


  鉴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02年1月25日撤销该公司,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该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公司撤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