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1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赞助体育活动企业广告用语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广字[99]第31号 1999年12月6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增加广告词语认定范围的请示》(体经济字[1999]466号)收悉。赞助体育活动企业的广告宣传,请按《关于执行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字[1999]第30号)执行,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为体育活动提供主要赞助的大型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可以在广告中使用“××合作伙伴”的内容,如“××企业--中国奥委会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