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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环孢素及环孢素口服液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环孢素及环孢素
口服液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药管注[1999]370号)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1999]闽卫药便字113号收悉。
  鉴于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实验药厂已更名为福建科瑞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实验药厂生产的环孢素及环孢素口服液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福建科瑞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不变。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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